首页 | 社会 | 浙江 | 长三角 | 国内 | 国际 | 科技 | 财经 | 体育 | 娱乐 | 专题 | 调查 | 滚动 | 图片
当前位置:浙江都市网 > 新闻中心 > 上海新闻 > 正文

上海规范医疗广告 义诊不允许冠以上海等名义


来源:i时代报 发布日期:2005-05-20


 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0日电 昨天,市卫生和工商管理部门发布医疗广告规范,从今天起,由医院自行组织的义诊、会诊等活动,一律不得再冠以“上海”、“普查”等名义,不得使用与实际义诊人数、规模不相符的“大型”等字样。

  规范同时规定,医疗广告中宣传的有关医院规模、医务人员数量等事项的表述必须真实,涉及有关数据的应当有依据,不得以虚假的信息误导受众。发布医疗广告应以市卫生局(委托市卫生监督所)出具的《医疗广告证明》内容为准。各区县卫生局出具的《上海市义诊活动备案表》不是正式的《医疗广告证明》,不得作为发布医疗广告的证明。(作者:白羽)

  

责任编辑:阮明

打印】【关闭】     
相关链接  
  ·江苏省政协督办重点提案: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 2005-08-16 10:22
  ·卫生部否认取消医疗广告 称北京媒体报道失实 2005-08-08 12:32
精彩图文
热点推荐 专题 浙江 国内 社会 娱乐
·
·
·
·
·
·
浙江都市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凡本网注明"稿件来源:浙江都市网"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。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、网站,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"稿件来源:浙江都市网",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本网未注明"稿件来源:浙江都市网"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"稿件来源"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如擅自篡改为"稿件来源:浙江都市网",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。
 
新闻搜索
搜索:
类别:
 
热点回顾
休闲娱乐
汽车房产
两性健康
商业信息